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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坟公告!中宁县鸣沙镇注意!5月31日截止!
2025-05-07    

  因产业规划和鸣沙镇彭家大疙瘩、小盐池滩高标准枸杞种植基地项目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鸣沙镇域范围内群众墓葬行为,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中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殡葬管理的通告》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需对项目建设区域内涉及坟墓进行迁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迁坟范围

  中宁县鸣沙镇五道渠村鸣红公路两侧范围内坟墓;鸣沙镇薛营村至小盐池滩公路(福银高速至定武高速段)两侧(具体以附件位置示意图为准)。

  二、补偿标准

  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土地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卫政规发〔2023〕1号)及《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中卫市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卫政办发〔2025〕16号)有关规定执行,凡在规定期限内迁入公墓(含公益性墓地)、就地深埋或火化的坟墓,按墓穴计算,每座补助资金标准为单穴1500元、双穴(含双穴以上)3000元。

  三、迁坟时限

  各坟主家属务必于2025年5月31日前全部迁移至公墓(含公益性墓地)、就地深埋或到殡仪馆火化后散撒。  

  四、迁坟要求

  请项目区范围内涉及坟主家属(坟头有迁坟公告)尽快到坟地实地确认并按时迁出。迁坟后15日内持《迁坟通知单》和公墓埋葬证明或火化证明到迁坟所在地鸣沙镇人民政府办理迁坟补助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者,视为放弃补助,逾期未迁者,按无主坟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坟主家属自负。

  联系电话:0955-5711955

  特此公告。  

  中宁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7日

  附件:迁坟范围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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